出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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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 星期四

《行草:在黑暗中才需要光明》


行草【專欄】:在黑暗中才需要光明

換一個角度來看,情愛色慾談的多半是人際所見,易言之,談的就是人際關係。
若是人際關係的釐定,又都會有種種「體制干預」必須加以考量,而這或許就是一般所謂的人情世故、習俗、道德成規或社會制度,不一而足。比如說,當我們談及有婦之夫愛上他婦或有夫之婦愛上他夫時,當考量者就不能只單單是主體際的情愛色慾因子了。
在文明的社會裡,習俗、體制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障人際關係的合乎理序,以維繫眾人生活在幸福中。然而,這也同時預設了人們有可能會非理性踰越情理地破壞種種理序,從而暗示愛上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或更複雜的關係),就是社會體制或個人道德所不容者。
現在的問題是,體制、成規設定之初衷若是為了照應人之幸福,而那些要愛上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才能感受到「幸福」的人,反而多半就會被體制、成規判定為敗德者或亂倫者,終究會被排拒而喪失其「幸福」――為,這些人的「幸福」畢竟被預設是建立在他者的不幸(或幸福被剝奪)之上。是此,體制維護的「幸福」和個體追求的「幸福」畢竟有可能是不一樣的東西,但兩者間終究會形成相互依賴關係,也存在著力度甚強的張力。
職是之故,情愛色慾固與個人的「幸福」相干,竟然也不是主體一己能夠成全的事,還需要一體照應生活場域中的體制與成規,而這兩者畢竟是彼此異質的,甚至後者通常都是前者的制約與滌除,而經常使個人的情愛色慾本身喪失其質地。那麼,我們怎麼看待這回事?瘋狂以對?隱忍以對?或者,謹慎以對?
我想,情愛色慾和制度成規從來就沒有在我們的生命歷程缺席過――年輕時,我們彷彿在「黑暗」中摸索,固需要「文明」的照明;然而,一旦吾人成長、成熟,反過來卻會是以「情深」來支持「文明」。現在,用「黑暗」和「文明」為喻,那麼,敗德、亂倫之情愛色慾就彷彿讓自己置身於失去文明的黑暗之中(或許有人會說,那哪是什麼「黑暗」,那只是人之「本然」、「原貌」,若是,人固生活於黑暗之中,那也就只能是爬蟲類了……),而且,如果又不希望異質的「照明」干預一己的「幸福」(會不會只是戀和貪?),那麼,活在黑暗中的人就必須自己成為光源,照亮以看清這個「黑暗世界」,並看到他者也同時在寄望幸福(自己的所做所為會不會適巧就是一種不義?)。
如是,這該當如何?是否有更翻上去一層的智慧?

(攝影:Russell撰文:出雲)

18 則留言:

  1. Kimi.fu6/19/2015

    轟轟烈烈、五臟俱焚的愛情令人刻骨銘心,但是也要有夠強的身體來應付,更要小心不留下後遺症(病根)!

    敗德、亂倫之情愛色慾或許可在你的黑暗人生激起漂亮的火花,但終究短暫~煞那間,又回歸於黑暗⋯。

    出雲說:敗德、亂倫之情愛色慾就彷彿讓自己置身於失去文明的黑暗之中。我想在黑暗裏偷偷摸摸的日子肯定不好過;黑暗裡的人其實想要找出光明,確又怕燃燒自己也燃燒別人。

    該當如何呢?我想七情六慾人之常情,當事人在受費洛蒙吸引前,先問問自己三個問題:要什麼?為什麼?該如何?想想3W,或許這樣就能躲過黑暗,找出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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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ow! 真是比出雲還要出雲。很精準。
      容或社會上大部分人都自覺或不自覺地效益化,而致使社群變得很功利、冷漠而無情。
      我們想想自己的戀情吧,3w總是能夠揭開問題,但不能解決問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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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在情感上我們比較常發出「怎麼會這樣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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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文明體制來看待愛與幸福,好似把人的動物性本能與社會性的道德關係,呈現一種矛盾關係的制約,如果愛是一種體制的制約關係,那麼這種愛和上帝般之神聖唯一的愛有何不同?依我自己曾有的體會,真有一種愛可以讓彼此活過而不執著於色慾俗成中。我覺得,把愛看成神聖或是在色慾中找愛太辛苦,愛是遇到就好好珍惜當下,過了就只是情了,一句WO-AI-NI在任何當下真誠的說出口都是很有正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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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針見血之見,聖與凡、聖潔與愛慾,果真是天人交戰。
      而汝說的能夠活在當下的那種能耐,真是太令人神往了。
      問題是,怎麼才能夠擁有這種能耐?如何讓這種能耐也能夠體現在情愛色慾諸凡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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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對當下兩字的體會,源自兩次於西藏極簡的生活體驗,一位同行旅者告訴我,每天是我的第一天,也是我的最後一天,這就是當下。
      很奇怪,愈是生活在貧瘠的生活,才會愛得坦然。那時,不管是對天藍或是牧原,或是遇見緣份中的人,會藉由簡單的生活而感受愛的美好,這種情慾很陽光,所以我才會說,一句我愛你可以在頌經聲中,可以在載滿藏人與農物的公交車中當著眾人說出口。對於情的表現,在一早的相互擁抱與共享一盤青菜或咖啡之中。這些愛語不在鮮花優雅氣氛中,這些愛語沒有對各自有的婚姻背叛,這坦然,沒有天人交戰。
      在凡俗生活,從一早遇見賣玉蘭花的阿伯,到日落昏黃的家人共處,不期的相遇美好就是微笑吧。而那些曾經緣份相遇的愛情,若是有情慾,也只是轉化成思念與祝福之情。因為一天開始又結束了,我曾經想過這和《周易》中的終始之道是否有那麼一點相通的哲理存在?
      當然,我是凡人,對於親情兒女的感情之貪戀是我無法想像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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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受教。能夠把平凡無奇講得這麼深入、肯切,非出雲所能。
      先前我總是把「當下」看成是「超越時間的」(timeless),亦即,永恆的,汝這樣講,才能把人與存在接合在一起。
      若是,依人的存在實感來看,沒有天人交戰,Wow! 這是何等的修養,古德提示的人生轉境也不過如此。或者,要有一定的歲月之洗練,人終於能活出一己的淡定,並安於這種淡定,那麼,與物為春,日日是好日。
      總之,這些無非都要出於自己的決定,但如果一個人不這樣決定,或者,還沒有能力這樣決定,又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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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6/21/2015

      “沒有天人之戰”的坦然是短暫或長久? 會不會因為時間空間的醞釀而變了調? 相信兒女之間因同情共感的心靈默契有真愛的存在,也非常贊同「那些曾經緣份相遇的愛情,若是有情慾,也只是轉化成思念與祝福之情。」的誠摯情懷。這是對情愛昇華的讚許。但是,如果沒有高層次的修養,人是容易被情愛色慾迷惑而造成彼此傷害或傷害更多的人。人總是希望能夠離苦得樂追求快樂的人生,但卻往往容易被現實的財、色、名、食、睡的行為內涵所障礙。有人曾說,人身難得,應該珍惜所有及時行樂,如果不及時行樂就是空度一生。但可曾仔細想過行樂之後又得到甚麼?答案是常恆的快樂亦是悔恨?也可能是無解。親情、愛情、友情都是情感的流露,人之常情,我們都須"用心"珍惜,這"用心"是如何能夠在不傷害別人、自己也不受傷害的前提下去面對。我想,用這樣的修養來對待一切,把相遇的因緣竟成美麗無礙的圓滿境界,而"如何使別人能夠因為你而成為更好的人"則是我一直努力的修養與目標。(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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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juliette6/21/2015

    敗德者、亂倫者這字言好沉重,有時候社會的體制與成規是逼死人的利器。若要譴責敗德者,那從古至今的君王就該最先被譴責,後宮數不盡的嬪妃他許了多少人的幸福,又誤了多少人的青春。而至於亂倫者也細數不清,大家最熟知的可能就是唐朝君王的情史,不愛江山愛美人。
    在感情的世界裡,很難去釐清誰對誰錯的問題,有情眾生,總是對「愛」特別的難以割捨,尤其是兒女情長之事。我想,在對的時機遇到對的人能愛我所愛,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在不對的時機卻遇到自己喜愛的人,這應該是人生最傷痛與缺憾的事情。愛一個人,可能會讓生命從此由光明而陷入黑暗或從黑暗走入光明,這是愛情的力量帶給一個人的改變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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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雲並不想把問題逼到這種死角,這樣太沈重、太難堪了。
      出雲只是基於愛這個世間的前提,想重新去思索人這份「愛」的真諦和分際。
      特別是,面對黑暗,如果不想擁抱它,那麼,只有走離它,或者讓自己成為光源。
      若是,在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許的世界裡,一個凡人還能有什麼力量走離黑暗或成就文明?
      出雲要問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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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篇老是讓我想起很久以前看過的一部電影:《麥迪遜之橋》(Bridges of Madison County)。Francesca 是一位家庭主婦,忙碌於照顧丈夫與孩子的生活。在一次丈夫帶著孩子參加一個在遠方市鎮舉辦的比賽,比賽與交通往返費時四天。Francesca決定一個人在家裡照應家務,因此得到一人獨處四天的機會。當她從例常的家事中得到短暫的休息時間,散步至麥迪遜橋的時候,正巧遇見了前來取鏡的攝影師Robert。原本只是表示善意,並且對外地人做的事情感到好奇,而開始攀談,未料在接下來的四天內,兩人發展了真切濃烈的感情,甚至彼此都確定著兩人之間的愛足以生死相許,不會再有別人或是別段戀情可以取代。隨著這四天快要結束的緊迫壓力,Robert提議Francesca一起離開,他給她考慮的時間,並約定在某個時間在鎮上等候。約定的時間到了,Robert依約等著,Francesca也出現了,卻坐在先生的車內無法踏出步伐。外頭下著大雨,Robert站在雨中呆望著她的身影,而他最後只看到Francesca似有若無地回頭對他一笑,他只好離去。當然故事的結局是這樣子,在經歷真摯動人的戀情撼動之後,Francesca仍然選擇了不傷害無辜的丈夫與孩子,隱忍自己這輩子再也難得的真愛。之後,家庭主婦仍然忙碌於每日的家務,擔任丈夫、孩子眼中再平凡不過的妻子、媽媽的角色。只是在每年自己的生日時,會走到麥迪遜橋沉思或微笑。這段情感,是在Francesca過世之後,孩子在整理她的遺物時才赫然發現母親的秘密。在遺囑中,她告訴孩子,她為孩子們守護了他們的家,最後只希望可以在死後將骨灰灑在麥迪遜橋,完成她陪著真愛的夢想。
    這是一部老男人與老女人的愛情故事,似乎不是主流電影題材,卻在Clint Eastwood與Mary Streep的演技詮釋下,相當扣人心弦,使得觀眾隨著情人的分離與其各自遺憾情節,讓人淚腺大迸發。
    Francesca不去選擇發生在四天內的真愛(不確定的未來),而選擇了她習慣經營的家庭生活(穩定的未來生活),看似經過一番效益計算,不免讓人覺得過於務實;但是如果想到如果她離去,可能會讓丈夫、孩子從此陷入生活的不解、悲傷、混亂,對於這樣的可能,她又是不忍心的,那麼她的選擇又是讓人心疼的。她選擇遠離的真愛,到底重不重要呢?是,是重要的,那是相當肯定的,因為那段感情重要到她雖不能一起活著與愛人共同度過餘生,卻要在死後陪伴著。這不免讓人唏噓歎息。
    我對女主角的抉擇是有點意見的,選擇死後相陪是屈就於自己的想像世界,到底有沒有死後生活還不知道呢?怎麼不在死前給自己一點機會去過自己真正想過的生活呢?世俗加諸的規範無法衝破嗎?規範的力量強過自己真實存在的生命感受嗎?女主角,她是不行的,所以是個遺憾又淒美的愛情故事。
    回歸正題,何以人在真愛中會對生命實存感受如此強烈呢?在這部電影的例示是彼此許多不言而喻的相知相惜,讓女生從單調乏味與總是為人服務的生活中,覺察出自己的美好與心靈的深刻想法,讓男生從對生活的迷途感發現自己因為她而確定自己活著的美好。兩個人的互動,總是會激發許多不同的變化與想像,真正原因則指向對方的存在召喚出自我的某種渴望或某種實存感受。
    愛情總是存在於人類心靈活動的,卻不是出自於人類規範。規範可以保障社會化的愛情契約(婚姻,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等等),而違反規範也就連同引出包含在契約內的罪惡(感),容或這就是體制的黑暗面。而明確的是,這黑暗面不是來自於愛情本身,那是來自於我們選取並認同的規範。是以,在愛情裡,沒有黑暗,也沒有光明的需要。只有選擇了規範契約中認同的愛情模式,那才會有不倫或敗德的狀況。然則,不同的社會境況,採取的規範也不一定相同。例如,一夫多妻在台灣是重婚罪,在伊斯蘭世界是正常的。規範並非一成不變的。那麼,對於規範體制的認同程度是否就決定性地影響這假設的黑暗與光明對比的程度?
    回到愛情的討論,我認為愛是一種性靈的召喚能力,愛某人,可能是對方開啟了某些心靈的渴望、產生了精神上意義的連繫,而這種渴望與連繫,是一種初端。這種初端是否繼續維持,端賴彼此是否繼續互相開發並給予刺激。覺得平淡了,也許是沒有開發動力,缺乏刺激;覺得相處和諧,必然是在互相加乘的互動模式維繫著。是以,愛情的契約(婚姻)可以保障某些基本義務,卻未涉及兩人是否實際上繼續著愛情的互動,那麼在契約的狀況下,當然很可能兩人實際上不再相愛,或是轉而對他人有愛情的互動。這種心靈活動是不在契約規定範圍的。我認為,要解開這種情愛的初端,也許回到對自我對於某些特定情感渴望的探詢會比較能具體把握。雖然那是充滿了複合的情結問題,也不是很容易處理。
    我想到西蒙波娃與沙特,兩人互信互守,卻也互相約定彼此可以有另外的愛人。他們沒有婚姻契約,世人對他們也不會冠上不倫之名,最多就是把他們歸類為奇特的愛情觀類似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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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衷之言,總是立即扯動心弦,若有同感,淚腺的存在亦能自明。我想,Shensi很成熟了,不需要再教導。那麼,就把一己的人生體驗和感悟,因緣際會地貢獻給世人吧。

      首先,Shensi也提及形成黑暗、光明反差的最重要因素——婚姻制度,這是我提到的「制度成規」中最核心者,但這並不是我要談的主題,因為,不論這些制度是否圓滿,在人們當初為了特定目的而接受這套制度時,都經歷了一次明確的「自由抉擇」,亦即,在頭腦清楚、出乎一己意願的情況下,立誓永遠遵守制度之要求。是以,問題不在於某人背叛制度、或某人背叛立誓之另方,而是在於某人背叛了自己,這是不能不面對的事。(至於,當初立誓時,人們是否過於自信、自以為是,或完全沒有認清自己,則是另一種課題了。)

      再者,說清楚一點,現在我們談的「黑暗」,的確暫時是聚焦於情愛色慾世界裡,年輕者的游移不定、中年者的出軌、老年者的遺棄。我想,這些都有著一定程度先前提及的「背叛自己」的成分。為什麼會這樣?以往,我認為這些情況都是人本身失去了創造力,無法針對同一個對象去「創造愛情」,而又軟弱地、完全不負責任地立即找尋其他對象來遞補故,而各種「黑暗」畢竟形成。

      現在我明白,在情、愛上,人們絕對有創造力,但是,在色、慾——這些本質上需要有實質獲取、占有、壟斷的機能——人的「創造」可能很乏力,或者會更引發超強反撲。因此,在這裡——我先把它提升到理想境地,亦即,是一種「生死相許」的期待——再問,一個凡人還有什麼力量、方式活過來?

      至於Jean-Paul Sartre的模式,對生命自身(特別是自由)的絕對尊重,可能也只能是一種「人生的切片」,因為,這種模式的臨界點很低,它無法面接如何迎接「繼起之生命」的考量,容或還沒有完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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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想,如果人可以自主克服內心的害怕,保持內心的清明,擁有知識的力量與知道時間正在逐漸老去,那麼應有些自省能力而走向光源之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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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喜歡看到這種光明面,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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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在我所思,人具存「黑暗」與「文明/光明」,人就在這之間來回往復。(其中「情深」確實可以模糊這兩端的界限,甚至作為很重要的中介。這是調節的問題,不是就是要撐拖哪一面)沒有哪端一定要排拒(黑暗也是一種價值)?哪端便是最優價值?而天--人究竟有分。倒是需要時時警惕的是,別僵固於或耽溺於任一端。保持一種鬆動的可能性。我想,創造力也正是在這可鬆動/流動的可能與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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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能夠聽到這種聲音,我就很放心了。
      畢竟我極想帶引大家思考、體會的是:如何衝破「黑暗vs.光明」這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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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6/23/2015

    或許,每個人都曾期望過走出烏雲見到陽光的那種釋懷感;其實,只要不被心中的陰霾蒙蔽,陽光一直就在我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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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關於「幸福」,阿嬤曾經對我說:「看妳(孫)吃得這麼滿足幸福,我(嬤)就覺得好滿足幸福」。我想說的是,無論是那一種關係的的情愛,有一種幸福感來自於以所愛之人(此個體已然嵌結與其關係的人與環境)的幸福為幸福。默默地、沈靜地,甚至遠遠地,傳遞這種既糾結又純粹地「關愛」,以成全他人(所愛之人)的幸福為幸福。就像阿嬤默默地準備了孫子愛吃的,看著孫子吃得如此滿足幸福,她便也洋溢著幸福的微笑。這種幸福感無關乎「體制」,或者跨越「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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