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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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行草:情愛色慾戀貪》

行草【專欄】:情愛色慾戀貪

愛,需要行動,而且多半是由一個肉身所發動,通常,它顯示一種「給出」的模式。
但是,同一個肉身還荷載了其他具有不同模式的行動力。
慾,是肉身行動者展示行動力的模式之一,通常,它帶有一種「獲取」或「占有」的意圖。
愛與慾都是人的天賦本能——這約莫就是人存的核心主軸了(我看過一本《愛慾與文明》,正講的是這回事)——其中的行動力固是因人而異所衍生的各種千奇百怪的糾纏也是芸芸眾生。然而,既然是與行動有關者,那麼就免不了涉及「成效」之預期,而協調「成效」有無,以及維續這種行動之持恆者,就是「情」了。情,讓人在愛慾行動「成與不成(毀)」之間,仍然保有行動者的自主性或超然性,因此,就有深情、寄情……等等區分,不一而足。
最後,色,則是「著色」(colored)的意思,特別是為以上三者著色,譬如,賦予肉體的特色、精神的特色等等。著色,會讓行動本身帶有鮮明的「排他性」,換言之,行動者特有的「目的意識」會改變行動自身及其與行動之受者的關係,而衍生意想之外的結果。
情、愛、色、慾是人生不能免的生活實質,且,圍繞著人的行動和對行動的臆想打轉。依我的體驗,這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人無法自主的,或云,無法自作主宰的成分極多,許多老生常談都講的是這回事。然而我想要強調的是,在情、愛、色、慾的人生實然中,「我」到底怎樣才能叫做「我」——自己?換言之,在「由不得我」的生命大流中,「我」如何還能成為「自己」?
容或,在這種絕然的面對中(當然還可以有其他較中性溫和的觀點),要成為「自己」,我想可能就必須面對「全有」或「全無」的抉擇了,否則,又會衍生「戀」與「貪」的問題。(這鈎起了我某位友人「出家」的記憶,我當時畢竟是很不贊同的總之,我們要有什麼樣的人生,終歸還是取決於我們怎麼看待這個「自己」。

諸君,汝們有何不同的看法或其他的個人體驗?甚願聞悉。

(攝影:Russell撰文:出雲)

12 則留言:

  1. 心潔6/10/2015

    出雲講情愛,總是多了一點教學的味道,少了一種浪漫的元素,令人心嚮往之又卻步之。
    「因思愛成病」,愛情是一門難修的學分,會大傷人的元氣,恐還會被當掉。
    我總愛看在雨後出現的彩虹,它讓人充滿一種綺麗的幻想,在心中編織成一個屬於自己美麗的愛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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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抱歉,沒有符合汝的要求。
      如果是我的學生,大概都已清楚或習慣了我這種絕對不是假道學的「中性論述」方式,要之,這樣大家才能夠比較不害羞地參加討論。
      不過,如果喜歡談風花雪月,也沒有什麼不可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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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6/13/2015

    我想,談「情」說「愛」是人性也是本質,是基於欲望的驅使。愛,可以很主觀,但過於自我意識的擁有所造成貪愛或錯愛,受傷害永遠都是自我;愛,可以很客觀如博愛、廣愛的開展,如偉大聖者無私的大愛。愛,可以很正向關懷他人提供溫暖;愛,也可能會很負面去傷害去佔有造成彼此的傷害。「情」「愛」如呼吸般的自然,它無所不在。但真正想談它時,卻又不容易詮釋到恰到好處,只能以「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來感受。曾經到阿里山一遊,看到神木時,感動地打開雙手,擁抱著那對我來說大到不行的千年古樹,輕輕地閉上雙眼,心中湧起一種感謝,感謝它千年的佇立,於此時此刻此點與我相遇,相遇的剎那永恆也在我心中永遠珍藏。這樣的相遇,我稱之為千年之愛 -- 這是對它的疼惜與尊敬。(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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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既然,情、愛、色、慾是四個獨立的概念,那麼,把它們擺在一起,就先得釐清其間可能具有的關係。是此,我暫時提供一種假設如下:

    愛是中性的,譬如,母愛,基督之愛、「爾愛其羊,吾愛其禮」。若是,為什麼情人間說得最多的一句話竟是「我愛你」?如果愛是中性的話,這如何說得通?

    現在,「情人」一詞可能是關鍵了。從最通俗的人間剪影來看「情」,或者嘛愛情――必須有人給出愛;或者嘛偷情――必須有人對愛不滿。如是,情人珍視的是「情」(當然也極可能是其他選項),但不論是何種「情」,將與「愛」脫不了關係,而且,固有一種乾坤挪移大法蘊涵其中。「我你愛」其實傳訊了只有情人聽得懂的深意。

    最後,慾則可能以三種方式呈現,第一種是本能,那麼,這種「慾」也可以視之為中性的;第二種竟是透過愛來合理化者,譬如,「請接受我的資助,活出令我激賞的汝該有的精彩來」――不要忘了,愛是給出,愛需要採取行動;第三種則是被主體的身心機制深度著色者,亦即,色慾,而色慾是需要具備很嚴苛的條件,人才能真正擁有的行動力,若是,色慾行動畢竟很美很美,否則,可能很鹹濕而已,那就乏味至極了。

    好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假設?或者,不滿意,那我更換另一種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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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6/14/2015

    佛教中亦談及情愛色慾。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如何在空中成就自己,而不成斷滅?
    理學談心、性、情的層面較多,可都不是老師文中所論~
    晚明小品大家對"貪"、"痴"、"憾"、"恨"頗多風雅市井兼顧的描述......
    只是,老師最後將色作為動詞"著色"意義,是有意為之,還是有典可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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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ow! 汝想得好深奧。
      出雲想照應的只是生活世界的零零總總,有些道理雖然也曉得,但在生活世界無助於行踐,這就好比說,有些人相信佛陀,但卻無法依其教誡以生活,是一樣的意思。畢竟,在某方面做得到,在某方面又做不到,總沒能夠純粹一致(這是我提及「全有」、「全無」的原因),這就只好放下了。是以,此處討論的是我們當下怎麼想、怎麼做的問題,這裡,我們當可作主。

      我所談的情愛色欲,有沒有什麼典據?哈哈哈,沒有吔,這只是我自己的所思所想,或者,頂多可以這樣說――讀過的書太多,現在的我思、我想,也只是眾生的成全而已。再或者,或許也可以怎麼說,如果出雲要向汝們掏心,那麼,這需要什麼典據嗎?

      總有一天,我們會跨越依賴典據的歲月,試想第一位聖人、第一位先知,他們有什麼典據?他們是「典據」的創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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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情、愛、色、慾如果要分開來說,在「我」與情感投射對象的黏著上,似乎是:
    情<愛<色<慾 (<,數學符號「小於」)
    情,像是「人間有情」、「人情味」的情,或是古裝劇台詞:「刀下留情」,講的是人際關係、群體的互動之間的隱隱作用的關懷、溫暖、惻隱、憐憫等等。這種作用的情感,通常是單方面付出,不求回報的。共同的生活圈很容易感受到個體之間的問候、關心、慰藉的溫情這種情感,另外也會有種狀況是付出者與接受者不在共同的生活圈,付出者也可能在不確定對方是誰,例如資助他國受難的孩童或是因天災受苦難的人們。這是不求回報的情。付出者在展現這種情感時,並不會夾帶著期待對方回饋的態度而付出,也不會因為這樣的情感展現而讓接受者因為接受而受到某種關係的宰制。反而,付出方在展現這種情感時,是基於自我要求或是自我期許,例如要求自己展現利他之情,要求自己有仁慈的德行。
    愛,付出者與接受者是很明確、都被對方視為特殊的,如戀人口中的「我愛你」,或是父母對子女的愛,家人之間的愛,至親、麻吉朋友之間的愛。在愛的情感展現時,是帶著互相了解的默契而作用著,彼此關係是緊密連結的(在這邊我撇除了暗戀、單戀這種情感,我認為這還沒有進入「愛」的reciprocity的活動)。因為愛,付出者與接受者彼此之間的生活互相烘托,也互相涉入,是以各種想法與情緒是互相影響的。因為交互涉入的程度,不論是付出或接受,彼此之間的宰制會因為這種涉入程度而受到影響。通常的理解會認為付出者的宰制性是絕對的,但是我的觀察,剛好相反,付出與接受是相對宰制的,付出者的如果不是認為接受者對其而言是特殊、重要的,也不會如此黏著、牽掛於接受者。另外,付出/接受兩種角色也常會互換,這種黏附關係才會有其確定性與必然性(單方面的付出總是累人的,何以父母親的背影看起來沉重,那是缺乏孩子的愛的鼓勵與告白而顯出的落寞)。
    雖然,愛的宰制性非常明顯,卻有可能因為了解對方、成全對方而選擇自我約束愛的表現,甚至自傷、自苦,完全失去自我,走入困境(當然也會有某些性格不管在任何處境都不會自傷自苦的)。在這種處境下,學會愛自己,也是一門很深刻的議題。所以,因為愛的對象性非常明確,如果能選擇(如戀人、朋友)為彼此互相成長的對象,自苦自傷的可能性或許會小一點;但如果不能選擇(如親人),那也要循著讓自己內心壯大的路徑,讓周遭的人獲得正面影響的可能性大一點。我想,「對象」之於「愛」,是太重要了,是充分必要條件。對象完全影響愛的表現與活動。另外,一般常講的「大愛」,或是墨子講的「兼愛」天下,放在「情」也許會適合一點。情的對象可以是大範圍,投石入海,不求回報的;愛的對象指涉性與互動性非常具體。
    色,是一種感官激發的情緒,有一種美感的欣然愉快,比較像是短暫的畫面給予突然的官能刺激,引發一種短暫的情緒(我認為短暫是因為很難想像一種長時間浸泡在欣然愉快的心情狀態。就算是原本覺得感官受到刺激的畫面大量出現,讓我們細細觀看兩小時,原本美感的心情應該會破壞殆盡,覺得乏味吧?!)。因為是某種短暫的美感,那麼激發這種感受的情境是很重要的。有趣的是,從色這方面來看,接受方被激發的想像或反應比較多,付出者可能有意或是無意,甚至是毫不知情的,後者如電車癡漢與被騷擾的對象,或更嚴重的侵害案例。附帶一提,中文用詞會用「色情」或「情色」,雖然這是兩種不同的意思,不同的用法,不過都偏重在色的層面,為什麼還要加上情,我認為其實就是「色」而已。
    慾,色與慾在對象的黏著程度是很高的,慾不只黏著,還有排他與獨占性。所以這很容易伴隨「權力」展現的問題。慾,雖然帶有強烈的支配性,在支配的過程中,向著對方投注心思與精力,展現自我意志,卻因為可能過度向外投射,在過程中忽略自我心性上的關注。如果是這樣極端的發展,對物品或某件事情偏好伴隨的權力擴充,會變成「玩物喪志」;對人的偏好與執著可能表現為極度強勢的支配慾,或是極度弱勢的菟絲花情結,前者讓人逃之夭夭,後者將生命力展現在纏附對方,兩者皆迷失自我。如果人性本是七情六慾,那麼慾求的展現也是稀鬆平常的,只是過度擴充或極端用力,將自我投注在對象上,心靈上就不那麼自由了。所以呢,如果要過一種心靈上游刃有餘的生活,展現慾望與收回慾望,兩種活動是同樣重要。
    貪戀或戀貪,也許可以透過情、愛、色、慾的關係黏著性來比擬。只是這種黏著的程度是不是可以自我理解與調控,而保有自主性,這就涉及實踐上修養了。缺乏修養自覺的人,不過就是犯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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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ow! 太精彩了,直像是細膩得令人不忍喝下的歲月佳釀。
      也是很不同的觀點了,會引發非常不一樣的思考。
      但同時也讓我有點迷糊。
      譬如,用數學符號「小於」來傳訊,則「情」最小(另一種解讀就是「微不足道」),然數學符號表示的「大小」,多半以「計量」為基礎,而人們在談論情愛色慾關係時,可能講究的是它們之間的含容、交涉與牽扯……,這些「關係」或不容「計量」,是以,Shensi的第一個「關係命題」會不會反而過度簡單化?比如,「利他之情」所含容、牽扯的,會比慾(常常是對象鎖定、明確化的)來得「小」嗎?又如,我們都會背的:「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許。」那麼,這種「情」是怎麼個「小於」特定的「慾」的呢?(或者,「小於」應解讀成某種「珍視度」〔the valuable〕?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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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於」是偏重於對象的黏著性,而不是強度。有些形式感情有點超脫付出者的現實生活,如果不採取某種行動,會於心不忍。但是就算付出行動了,也不需要等待甚麼結果或是回應。所以一點都不黏,也許也沒人可以黏。不過,這應該是需要珍視的。不因為黏著度而影響珍視程度。情感種類不太一樣。
      生死相許的愛情,老實說,我認為太傻了。不過,每個人論及愛情時的處境與想法是會變動的。(所以我覺得傻不傻也不重要。)生死相許的感情,也可能因為成全對方幸福,有時反而選擇放手,選擇退到遠處,默默關心,這種情感強度也很強,行動上卻選擇切斷了彼此關係,對象離開了也能繼續愛。(唉....愛情真的太複雜了!)如果是慾望,那是直接而明顯的,一定有特定對象的黏附,所以才會有「慾火焚身」這種詞語。但是慾望似乎很難建立長久的關係,即使這種黏著度很強,卻很短暫。常常,愛情與慾望是互相伴隨的,但是當這兩種情感需要取捨時,我不知道別人的選擇,我寧可選擇前者(倒也不是愛情至上的緣故,而是覺得慾望有點麻煩...XD)。所以,也不是因為慾望的對象黏著性高,就比較需要珍視。當然也許有人很珍視慾望,這問題牽涉相當個人。
      黏著性與珍視度不是正比的話,那會不會成反比呢?這好像也不是很直接的關係。我提出黏著性的切入點只是想中性一點來說這四種活動與情感在對象關係上的比較。各種情感珍視的問題,與每個人不同的稟性與息氣有關係。沒有好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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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坦然面對天地真好,原來Shensi有這種能耐,有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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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是......一種想太多的能耐嗎??XD
      出雲這篇文章的問題對我來說有點複雜(因為很多complex),牽涉太多細瑣的個人內心想法,那常常只擺放在大腦運作的意會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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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Waw! 怎麼會這樣想?能夠坦然面對天地——坦誠而已,這是我的禮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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