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是孟子的體驗(【行草專欄】)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載:
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
滕文公在周顯王四十三年(西元前326年)以太子身分出使楚國,途經宋國而向孟子請益,孟子為他講述「性善」的道理,並且一定以堯舜作為例示,以天命之性堯舜能充分實現之故,欲其知性善不假外求,聖人可學而至。
《孟子.告子章句上》載: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公都子稱,有人主張「性」乃「無善無不善」、「可以善可以為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而老師卻說「性善」,那麼,這些人的主張都錯了?孟子回答,我主張性善,然而我所謂的「善」,是「乃若其情,可以為善矣」。
「乃若其情,可以為善矣」可以有兩種解法:(1)存有論的解法——若能認知人性,那麼依其實情,就能夠發展為「善」了〔這樣的解法有點說不通〕;(2)體驗論的解法——若能順應人性本身的感性啟動〔這個「人性本身的感性啟動,就如〈告子章句上〉在說明「義內」時,公都子以「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然則飲食亦在外也?」解之,正是在說此事〕,那麼就可以發展為「善」了。前者,要成就存有論,必須能夠認知人性,這與《孟子》的義理有隔;後者,則重在實踐體驗,並由本心發明之,當符合《孟子》之義理。
《孟子.離婁章句下》載: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為本。所惡於智者,為其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則無惡於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
孟子的時代,有很多關於「性」的討論,凡皆推求「固有特質」——「故」。講究「固有特質」之意,是以「不妨害其實現」為根本要務。而且,不喜歡智者放棄原本的「自然本性」(亦即「故」的涵義),卻去穿鑿、附會艱深的道理。如果有智慧的人能夠像大禹治水那樣順其勢引之而行,這種「智者」則是可以接受的。禹引水流行,只是不加人為、不妨害水性之實現,根本無所為,更無庸說自作聰明、妄加穿鑿了。若是,或可謂「以道德心說性」正是一般智者穿鑿附會的艱深道理。
(攝影:月娟∕撰文:出雲)
Notes dictated to someone 59:
回覆刪除首先要分辨的是,人的心智活動,是一種「整體」活動,不可能是情慾的單獨活動或理智的單獨活動。
是此,也根本沒有所謂的「情慾心性」和「道德心性」的區別,情慾和理智兩者必同時發動,問題只在於是哪一種職能作了主而顯現出人自身的不同取向和特質。
職是之故,也不會有「道德心性超越一切感性慾望」這種事,有的只是人們透過「強化學習」,以其「習得的想望」取代了原本的「欲求之想望」而已。
畢竟,那只是一種選擇、一種決定,雖然選擇「習得的想望」,也就會錯失「欲求的想望」,但是,人們作過周延的價值評估,評斷這樣的選擇是「值得的」,因為前者的回報足以滿足作出決定的人。
是以,這裡也沒有任何「超越」的涵義,這一切都是人這個有機體的「自然之性」就能夠搞定的事。